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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再为5G新增100MHz频谱 网站首页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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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其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中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共计包含13条“2017年修订”脚注以及“2017年”脚注,其中的部分内容如下:


CHN33  2200-2300MHz、8400-8500MHz、31.8-32.3GHz和37-38GHz频段的空间研究业务电台(月球与深空),现用于佳木斯地区和喀什地区,其他地面业务电台不得对上述电台产生有害干扰。(2017年)


CHN34  3300-3400MHz频段的移动业务确定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系统,原则上限于室内使用。(2017年)


CHN35  4400-4500MHz频段的移动业务可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系统。IMT系统不得对4200-4400MHz频段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相关兼容共存条件确定前IMT系统不能投入使用。(2017年)


CHN36  4400-4500MHz频段的移动业务在2020年12月底前可用于飞行试验的航空移动遥测应用,限于西安市阎良地区为中心的300公里区域内机载电台传输发射。该应用不被视为一种安全业务应用。遥测电台发射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峰值密度不得超过-2.2dB(W/MHz),且不得对4200-4400MHz频段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相关兼容共存条件确定前不能投入使用。(2017年)


CHN37  4800-5000MHz频段的移动业务用于国际移动通信(IMT),具体频率分配使用应统筹考虑有关部门的使用需求。(2017年)


CHN38  5925-6700MHz频段的移动业务可用于飞行试验的航空移动遥测应用。限于西安市阎良地区为中心的300km区域内机载电台传输发射。该应用不被视为一种安全业务应用。遥测电台发射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峰值密度不得超过-2.2dB(W/MHz),不得对同频段的卫星固定和固定业务电台造成有害干扰。(2017年)


CHN39  在14.5-14.8 GHz频段,卫星广播业务馈线链路卫星网络的申报和使用优先于轨位间隔在其正负2.5度范围内依据国际电信联盟第164号决议(WRC-15)卫星固定业务卫星网络的申报和使用。对于已向国际电联报送通知资料的卫星固定业务卫星网络,该脚注不适用。(2017年)


CHN40  22-22.21GHz频段可用于航空移动业务,应避免对CHN12涉及的同频段射电天文台造成有害干扰。(2017年)


CHN41  设置25.5-27GHz频段卫星地球探测(空对地)业务接收地球站需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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